节能减排“组合拳” 新消费税只是第一拳
新消费税政策定于9月1日开始执行。新税率还是非常直接地体现了政府“抑大扬小”的态度和导向。8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不到半个月,中央连续出台三个节能环保文件,显示出努力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心。《通知》和《条例》也都着重谈到了汽车消费,因而这三个文件应当引起汽车行业高度重视,值得认真研读。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消费税税率,今后可能会成为常态。国家会不会再一次调整消费税税率?可能性很大。这主要取决于我国的石油进口量增长幅度、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和我国的节能环保形势等情况。可以肯定的是,“抑大扬小”、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是今后汽车消费税发挥调控作用的基本方向。在这一重大历史趋势面前,国内汽车企业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摒弃侥幸心理,告别短期经营思想,及早下大力气研发更为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努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友好相处、可持续发展的制造体系。
可以说,《通知》发布,就如同吹响了汽车节能降耗大战役的号角。它传达的信息非常明确:一套有关汽车节能环保的“组合拳”即将打出,调整消费税只是第一拳。《通知》中如下内容值得仔细斟酌:“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尽快制订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等。这些措施就是继消费税之后肯定要打出的一系列“左勾拳”和“右勾拳”。每一“拳”的力度和角度,会在每一项具体政策中体现出来。
政府要做全民节能环保的表率。这是国务院制定《通知》和《条例》的宗旨。通过研读《条例》,业内人士会发现,这个文件很可能对公务车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产品节油能力将受到空前重视。《条例》中以下内容值得汽车企业重点关注: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个涵盖范围相当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实行“能源消费计量”、“能源审计”、“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以及“单车能耗核算”和“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等制度。这些内容表明,国家已经搭建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督促和监督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的制度框架,公务车采购工作制度很可能有明显变化。
不难看出,我国的汽车节能环保政策“组合拳”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快。不久,业内人士就会发现,节能环保技术比较落后的汽车产品,生存的难度越来越大,无法找到营销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