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票征收始末 从光明正义到双方为难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税的精神。但若无限索取于民,还用得糊里糊涂,未免失信于民。2016年,或许会成为广东省年票临时制度走向灭亡的一年,民众欢腾之余,不如静下来思考一下这笔清楚账是怎么变成糊涂账的,未来是否还会变成另一种形式给我们增加负担。
由于历经16年、波及全国上百座城市的年票制度涉及太多信息点,且还有大部分城市没有取消,此间涉及大量利益关系不能明说,因此本文只做客观归纳不做详细分析。(下图相传来自声援“广东阳江反对年票制被拘留者”的网友)
● 开征:正义且正确的
1、年票制度从广州掀起,2001年1月1日开征,至今16年;
2、年票制度的开征是正义且正确的,2001年我国公路总里程168万公里,2015年末我国公路总里程已达到457万公里,规模全球第一,发展速度全球第一;年票的开征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值得称赞;
3、广州依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开征年票,其中,最常见的二类车,即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年票价格为980元,次票为10元,多年来未升未降;
4、广东开征年票之后,全省累计撤销了395个收费站,道路通行效率提高,更重要的是,大兴土木的惠民工程得到了资金上的支持;
5、上诉《试行办法》有一条“本市车辆必须在每年办理年审手续前缴纳年票通行费”堪称霸王条例,后来因违反上位法被取消。
● 扩张:全国开始效仿
1、以年为单位围城收费,这个本来正义的事情,很快被其他地市看出了生财之道;有趣的是,某些城市经过多年扩张,原先的进城收费点,现已处在市区之中;
2、2002年,《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随之出台,广东省内已有17个地市前后依法试行了年票制;
3、兰州、成都、南宁、宝鸡等百余城市顺势开征年票,其中重庆市以2300元/年“荣登”全国年票金额之最;
4、蜀地难,难于上青天,在重庆进行路桥基建(架桥、通隧)的成本远高于珠三角平原,此为客观事实。
● 违法:年票违反上位法
1、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由于《通知》仅是一项精神,年票制度还未算违法;
2、2003年,国务院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等同于宣布“年票捆绑年审”的年票试行办法条例违法,而年票/年审解开捆绑,要在2011年前后才终于实现;
3、2004年,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属于违法行为;
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明确,遇到上述情况,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实际上,别说拒交,就算民众花大量时间精力与地方政府打官司,也不可能实现公义;至今,仍未民众打赢任何一场关于年票的官司,败诉的理由也千奇百怪,各位不妨搜索看看。
● 提税:年票重复收费
1、2008年,国务院颁布《成品油税改政策》,汽油消费税提升0.7元/升,并宣布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年票进入重复收费时代;显然,税改之后,地税变成了国税,地方修的路还贷遥遥无期,资金却一直往中央送;
2、车主用车成本在增加,以汽油为例,2001年1月的93号汽油价格约为2.96元/升,2008年6月的93号汽油价格约为6.02元/升,2016年8月的92号汽油价格约为5.77元/升;
3、2014年底至2015年初的三次升税(以“环保”为理由升税,类似于以全民减肥为理由升米价):以汽油为例,2014年11月提税0.12元/升,2014年12月提税0.28元/升,2015年1月提税0.15元/升,;如今汽油消费税稳定在1.52元/升;至此,名目繁多的国内成品油税,总占比接近零售价的50%(如下方图,以5.67元为例);
4、不仅如此,车主群体还要缴纳大量的税:进口关税(国税,国产车除外)、汽车消费税(国税,厂家缴纳但掏的是车主腰包)、车辆购置税(国税,买车的特殊税种)、车船使用税(地税,每年一缴)、特殊通行费(地税,其实就是限牌/限行/限购城市开征的奇葩玩意,笔者找不到不带秽语的名词所以用了这个)。
● 松绑:不再与年审挂钩
1、年票不仅在城市之间各自开征,城市之间还各不相认,等同于非法重复收费两次;从2008年10月开始,珠三角城市年票互认开启(广州佛山率先实施),至2013年1月才完成珠三角9个城市之间的年票互认;
2、2011年6月,中央政府集中打击地方政府将年票与年审捆绑的非法行为(2003年开始违法),不买年票不给年审的霸王条例逐步瓦解,此间详情不多说,有兴趣可以多搜搜。
● 对抗:以公义对决理亏
1、年票制度违法的真相无容置疑,网络传播为这公义提供了传播的渠道,更多车主开始了解到,年票制度自2004年开始违反上位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伴随刚刚提到的中央政府打击年票/年审捆绑非法行为(2011年6月),从2011年开始,车主群体的观点开始大幅度动摇,不买年票、支持公义的现象开始涌现;广东省广政协常委孟浩曾如此表示:“做合法市民,拒缴汽车年票”;
3、包括市民、法律专家、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对年票的合法性进行诉讼,规模远比此前庞大;年票收费亭对年票收费的执行力度开始松懈,不检查年票直接提杆放行的现象增多,同时也证明了年票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阵脚;
4、多年来利用年票制度敛财的市政设施收费处,开始“温馨提醒”车主要及时缴纳年票,否则将面临巨额的滞纳金;更有通过官方公众媒体、官营交通工具、官方短信号码来“督促”车主缴纳年票的;相关法律人士已证实,市政设施收费处并无权干涉银行征信系统,此项“提醒”涉嫌带有法律误导性质。
● 公开:发现永久提款机
1、在民意的推动下,社会各界力量开始与年票试行制度进行最后的对决;终于,2016年1月28日,广东省人大会议期间,省交通厅厅长公开宣布:开始清算全省各市年票情况,今年内出台方案逐市取消年票;
2、截至2016年2月29日,广东17个市公布2014年年票信息;以广州为例,2014年年票收入12亿多元、支出25亿多元、余额近150亿元;而珠海2014年年票制收入仅为3亿元,债务余额却较2013年增加近2亿元;
3、尽管一部分车主仍在努力用自己血汗钱缴交年票,但市政设施收费处的巨额支出(如果省厅不强令其公布,这将永远是一个迷),揭示了一个可怕的真相——债务余额正在增加,年票很可能成为一台“永久提款机”。
● 盖棺:不合理将被消灭
1、2016年7月30日,广东省内,已有广州、珠海、佛山、河源、梅州、潮州、揭阳7市上报取消年票制收费实施方案;
2、此前一直“宣称年票有法可依”的市政设施收费处,不再嚣张地认为某《年票试行条例》的法律效力大于国务院颁布的上位法;
3、有传言称,广州年票取消之后,广园快速、新光快速等二级公路准备重启收费;若广州带头开征新的买路钱,这就与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成品油税改政策》相抵了,属于重复收费,恐怕同样无法可依;
4、总结一句:我国城市发展速度远高于海外,2001年年票开征之时是正义且正确的,但2004年开始违反上位法,2008年成品油税改之后变为重复收费,2011年票与年审松绑之后,开始宣布年票进入逐步被取代的时期。
(文:太平洋汽车网 国士无双)
小生才疏学浅,文中数据与分析若有疏漏,还请留言斧正。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