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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下降5%

2014-02-10 10:26:34 来源: PCauto 作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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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财政部等部委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通知指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专家审核,沈阳、长春、哈尔滨等12个城市或区域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从实施情况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推广数量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拓展,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按现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请各生产企业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部门,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将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预拨补助资金。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8日

  2013年补贴标准:

  据《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80≤R<150150≤R<250R≥250R≥50
纯电动乘用车3.556/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3.5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2、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车辆类型车长L(米)
6≤L<88≤L<10L≥10
纯电动客车30405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25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3、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

  4、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20
燃料电池商用车50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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