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 行业频道】争议十多年的油品升级补偿政策终于出炉。9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 油品升级加价:
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由于此次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所以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
● 消费者需承担七成左右:
该通知指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
而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三大油为完成油品升级的炼厂改造,增加成本中自己承担三成左右,消费者需要承担七成左右。
● 各地情况不一可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汽柴油实施国五标准的只有北京,实施国四标准的有上海,广东的广州、深圳等六市,江苏的南京等沿江八市,其它地区汽柴油标准均为国三标准。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通知规定,各地结合当地油品升级进程,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省为单位或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上述加价标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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