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征收燃油附加费。11年来的实践结果表明:此举不仅改变了公路规费征收制度,也改变了海南省公路交通行业的利益分配格局。
车主:有人欢喜有人愁
征收燃油附加费和过去征收四费相比,车主的规费负担和外省相比,是增加了还是减轻了?不同的利益主体看法迥然不同。燃油附加费开征之初,是按每吨油加价60%计收附加费的,当时的油价比较低,一吨93号汽油批发价大约为2800元钱,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是每吨1600多元。
海南省交通规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统一纳入燃油附加费征收,按目前的费率标准,实际征收的附加费如果折算成道路通行费、过桥费,海南省机动车目前交纳的道路通行费每公里不到0.3元,广东省征收的道路通行费,每公里平均是0.46元。因此,张海鹏认为,车主的规费负担和外省相比,目前是较轻的;再者,海南省的燃油附加费改革变有车付费为开车付费,多用路者多付费,消除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充分体现了交通规费负担的公平原则。
海南省实行燃油费改革之后,收益最大的是平时跑车不多的私车车主,而出租车及其他市区运营车的缴费却大大增加。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