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司机无错撞死人赔10万
  引发无数争议的行人非法穿二环被奥拓撞死案昨天尘埃落定——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司机承担无责赔偿责任,赔偿10万余元。行人有过错,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双方律师都表示,该案终审判决对今后案件的审理有示范作用。 该案被称为新交法出台后的第一案。
  宣判一结束,两方当事人都或多或少地表示了一点遗憾。死者家属一方承认判决低于预期,而司机刘寰的代理律师拿到判决书后第一件事是计算赔偿总额。(点击查看全文)
·新交法第一案上:司机破产
“我举双手赞成撞了不白撞,但我要说,作为一名司机,我是新法的牺牲品。”.司机刘某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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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 唐律师:优秀的法律是一项平衡的艺术
  新交通法的立法理念是先进的。有人认为新交通法保护弱者,我不同意这个提法,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是行人;我认为它是保卫生命,生命的价值应该得到严格的捍卫,不管承担着生命载体的人的地位如何。而先进的理念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得到人们的支持,在于这部法律能否很好地发挥平衡的艺术。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然而,谁也给不了他这个支点。法律怎样才能找到平衡冲突利益的支点,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新交通法中,要寻求这个支点,至少与以下几方面因素密切相关:与这部法相关的配套规定的完善和落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的社会状况及民意。(点击查看全文)
律师意见 郑律师:有一些措施可以减轻责任
  两倍于车辆价格的赔偿责任,让守法者——司机刘寰面临着无力偿债的困境。法律给不了我们明确的规定,判决却给了一个让当事人难以摆脱的阴影:以另一个家庭的“灾难”来换取对一个已受到侵害家庭的抚慰。在此事实面前,谁才是真正的弱者?

   司机如何在事故中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成为司机群体最关注的问题。就我国目前而言,新道路交通法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或成熟。我们司机能够采取的相应救济措施并不多。(点击查看全文)
律师意见 王律师:无过错责任有三层含义
  无过错责任,大意是在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新法76条对该责任的意思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驾驶人唯一的免责条件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主观上存在撞车的故意,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不是主观上存在故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层次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的,可以减轻司机的责任;第三层次的意思是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失,则司机承担的是全部责任。(点击查看全文)
 
 
广州林编辑:要让每一个弱者都得到保护
  然而在悲剧面前,没有偿付能力的司机与被撞死的行人都是弱者,他们都需要经济上与法律上的援助。要怎样才能让每一个弱者得到合适的保护?这是新交法无法回避的问题。“生命权高于通行权”政策出台的结果是行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保障,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则司机们的风险也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司机中,不乏刘寰这样的弱者,那么他们要怎样规避自己的风险呢?新交法在增加司机责任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完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抑或是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增设相关的项目,为无过错的司机减轻一些负担?(点击查看全文)
北京石编辑:新交通法需要标准化责任认定机制
  所谓旧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废止,新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7种费用变化较大。   根据《解释》中规定的计算办法,我们来粗算一笔物质赔偿账。   北京市统计局于今年5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82.6元、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1123.8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496.3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655.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12元。(点击查看全文)
 
 
网友一
  这个交通事件带有一点“中国色彩”,因为我没听说过国外撞死个人司机会破产的。这个车主还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如果事情是发生在一个职业驾驶员身上,那么司机的处境会更加悲惨。在我看来,尽管中国的保险业规避了风险,但国家把风险转嫁给驾驶员。所以新交通法存在太多的弊端,我觉得根本不能说它是法律,因为法律应该是公平的。
网友二

  说是保护生命的至高权,如果司机为保护行人的生命权,采取避让的措施却导致车内的乘客生命权受到伤害。那么法律该如何判定呢?如果行人却拍拍屁股,大摇大摆的扬长而去,作为司机的你,又该怎么办呢?我觉得一些法律的制定要考虑到具体的国情,不要一味搬弄国外的那一套,鲁迅先生老早就说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不是么?

网友三
  根据新交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我认为这个体例有不妥之处:1:概念太模糊了,没有很明晰的规定。2:这么说来司机没错也得赔钱,表面上是对人生命的怜爱,实际上却助长了一些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万一出事后他来一句:“他又不敢撞我”,那就麻烦了。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学习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
网友四
  这个结果是很正常的啊。不然怎么解决问题? 人死了肯定需要赔偿。死者本来就是穷人,没有什么医疗保险或者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就算有那么点保险,自己是过错方,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负责。如果要国家赔,那更加没有可能,只要有一开先河,后面洪水接连而来,国家有多少银子可以赔? 所以只有让司机赔,因为司机肯定会买保险的啊。因为司机肯定要比那些没车的穷人有钱,所以肯定要让他赔。我想这是新交通法立法者就是这样考虑问题的吧。
 
你认为奥托司机应该赔偿10万元吗
应该
不应该
无所谓
你认为新交通法对行人生命权的保护
过于夸大
比较合理
太小了
发生“奥拓案”后,你在马路上行走
更加遵守交通规则
不会遵守交通规则
跟从前一样
如果你是司机,发生悲剧后,你会
抢救行人
打电话报警
马上离开现场
你认为是否需要一个社会保障体系
需要
不需要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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