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三 |
根据新交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我认为这个体例有不妥之处:1:概念太模糊了,没有很明晰的规定。2:这么说来司机没错也得赔钱,表面上是对人生命的怜爱,实际上却助长了一些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万一出事后他来一句:“他又不敢撞我”,那就麻烦了。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学习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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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四 |
这个结果是很正常的啊。不然怎么解决问题? 人死了肯定需要赔偿。死者本来就是穷人,没有什么医疗保险或者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就算有那么点保险,自己是过错方,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负责。如果要国家赔,那更加没有可能,只要有一开先河,后面洪水接连而来,国家有多少银子可以赔? 所以只有让司机赔,因为司机肯定会买保险的啊。因为司机肯定要比那些没车的穷人有钱,所以肯定要让他赔。我想这是新交通法立法者就是这样考虑问题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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