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司机无错撞死人赔10万
  引发无数争议的行人非法穿二环被奥拓撞死案昨天尘埃落定——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司机承担无责赔偿责任,赔偿10万余元。行人有过错,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双方律师都表示,该案终审判决对今后案件的审理有示范作用。 该案被称为新交法出台后的第一案。
  宣判一结束,两方当事人都或多或少地表示了一点遗憾。死者家属一方承认判决低于预期,而司机刘寰的代理律师拿到判决书后第一件事是计算赔偿总额。(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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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态度:作为一名司机,我是新法的牺牲品
  “我举双手赞成撞了不白撞,但我要说,作为一名司机,我是新法的牺牲品。”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在二环主路撞死行人的司机刘某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了质疑。
  司机刘某对巨额索赔提出质疑。刘某说,虽然事发时地面刹车距离是26米,但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这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他已采取积极措施。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点击查看全文)
其他司机态度:新交法加大处罚力度 纷纷上法院较真
  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了解到,今年至月已受理3起类似案件。西城区法院今年月到月已受理起。起争议的处罚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认为罚得太重,有的司机认为自己的违法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可罚可不罚的范围,如等红灯时接听手机。另一种则是对处罚事实有争议,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违法。有的被罚者感到经济上难以承受,以前不怎么计较的事现在开始认真起来,遂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点击查看全文)
律师意见:“撞了白撞”与“司机买单”
  现代立法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的),无非是要确保社会的安宁与秩序,确保经济的发展,确保公民(当然也包括司机与行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与现代社会里人们对安全的诉求——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无二致。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行规定里已经充分体现了现代立法的价值。表现在,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大幅提高处罚标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值得肯定。(点击查看全文)

 
 
人身赔偿新标准:车祸死亡最高可获赔百万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它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不仅体现在路权上对行人与非机动车的保护,而且还配套出台了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勇介绍说,现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可达到近百万元。

  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随之作了相应的更改。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再直接规定赔偿的数额和种类,而明确规定要参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点击查看全文)
撞死一个人得赔多少钱?草草一算得赔五十多万
  所谓旧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废止,新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7种费用变化较大。   

   根据《解释》中规定的计算办法,我们来粗算一笔物质赔偿账。   北京市统计局于今年5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82.6元、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1123.8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496.3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655.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12元。(点击查看全文)
北京新交法要点
  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意见
  造成交通事故以至死亡,90%以上都是违犯交通法的行为造成的,包括机动车违法和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北京交通局每日发布的交通信息表明,北京市每天仅报了案的交通事故就在1000多起,几乎全是违犯交通法酿成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杜绝了这1000多起违法行为,就能减少1000多起交通事故,这样一来北京的交通安全现状不是至少改进了90%吗?所以治本之道在于杜绝违犯交通法的行为,包括机动车的和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简单地惩罚机动车。

  如果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即不管违犯交通法与否,一概要负全责,机动车驾驶者还会在乎违法不违法吗?再说,既然由机动车负全责,非机动车、行人岂不更有恃无恐,不把遵守交通法当一回事吗?
 
 
“第一案”击中新交法软肋
  北京市一中院如此判决是依据新交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院认为,死者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此应减轻司机刘寰应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新交法,法院的解释是恰当的。(点击查看全文)
从奥拓撞人赔巨款看交法缺失
  相比刘先生15万元的赔款,近日各地在封闭路上,违章穿越者造成多辆汽车因躲避他而相撞,甚至车内乘员受伤,肇事者竟可以拍拍屁股扬长而去的案例频频发生,见诸报端,我们不能不惊叹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缺失。我不禁想起朋友在工厂里看到的一条安全生产的标语“违章操作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说得真好,套用在交通安全上,则是“交通违章就是自杀,纵容违章就是杀人!”有时杀死无知的违法者,更有时杀死那些无辜的驾车者和乘车人。(点击查看全文)
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生命权和路权的平衡
  有人称此案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就是这个案例把路权和生命权之间的矛盾凸现得十分清晰。行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毫无疑问,但是否就能逾越一切规章进入封闭的机动车道而无视机动车的路权?如何在一定交通条件下平衡生命权与路权,该案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成为全国处理此类案例的参照。(点击查看全文)
撞了不白撞车主判赔 保险滞后问题凸显
  田教授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应该赔偿死亡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此外,死者家属为丧葬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合理费用,也应该由侵权人承担。死者家属确实承受了精神损害的,侵权人也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居住地及户籍等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点击查看全文)
 
你认为奥托司机应该赔偿10万元吗
应该
不应该
无所谓
你认为新交通法对行人生命权的保护
过于夸大
比较合理
太小了
发生“奥拓案”后,你在马路上行走
更加遵守交通规则
不会遵守交通规则
跟从前一样
如果你是司机,发生悲剧后,你会
抢救行人
打电话报警
马上离开现场
你认为是否需要一个社会保障体系
需要
不需要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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