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电动车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2024-09-06 10:20:25 作者:问答叫兽
成都对电动车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 50%的市级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时按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待满足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申报市级补贴。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5%予以补贴。其中,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 1 辆新车,最高不超过 500 元。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由 1 万元提高到 2 万元,燃油车的补贴标准从 7000 元增加至 1.5 万元。对于在政策发布前已按旧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将按新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并将执行期追溯至 4 月 24 日。 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且上牌登记为非营运性质的,转让旧车后购买新能源车或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的,分别给予 1 万元、7000 元补贴。 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结合场站考核,三星等级补贴标准为 100 元/千瓦,二星等级为 70 元/千瓦,一星等级为 40 元/千瓦,单个场站最高补贴 20 万元。 “智慧小区”增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星等级补贴标准为 3000 元/车位,二星等级为 2100 元/车位,一星等级为 1200 元/车位,单个小区最高补贴 6 万元。 换电设施方面,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 300 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单个场站最高给予 100 万元建设补贴,每年按 0.2 元/千瓦时给予单个场站最高 20 万元运营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已取得省级补贴资金的项目,申报市级建设补贴时等额扣除省级补贴资金,已申报过市级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仅为单一汽车品牌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 问答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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