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三轮车新规定上牌,2023三轮车新规定北京

2024-06-17 18:34:22 作者:资讯小编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现就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是行驶速度较慢、续航里程较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残疾人因出行需求,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2023 年 10 月 23 日前购置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定过渡期。过渡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应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过渡期后(2026 年 1 月 1 日起),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在主城区设定限行区域,东至 205 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

限行区域内,每日 6 时至 20 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场所内专用机动车辆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依照场所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等民生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制定本行业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管理并逐步淘汰,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符合规定的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新规定。

特此通告。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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