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年限是从机动车注册上牌登记的时间来算的。即2009年12月购买车的车辆在2010年元旦登记,则使用年限从2010年元旦开始计算。购买车辆超过两年未登记的,按照车辆出厂时间计算。
以下是车辆报废年限限定:
1、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2、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半挂牵引车 15年;
4、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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