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l4上路吗

2024-05-16 14:20:07 作者:资讯小编

工信部有意将智能网联汽车开始推上路通行试点全国推广,针对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正式上路,国家政策目前已经推进到了上路通行试点阶段。

这是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全国试点版。当然,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最主要的区别是后者虽然仍有限定区域,但已经允许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正式上路行驶,且允许完全自动驾驶(L5级别)的车辆不配备驾驶人。

而《试点意见稿》则明确规定为试点通行,需要在驾驶位配备安全员,且只针对L3和L4级别车辆。

其次,对于L3和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如果是事故责任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驾驶人视为责任承担主体,而《试点意见稿》则是将自动驾驶激活后的责任归于试点使用主体,自动驾驶未激活状态下的事故责任则由车内安全员承担。

对于试点申报城市的要求是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且所辖区域内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的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公里。

对于试点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首先必须是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具备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设计验证能力。

对于试点使用主体,首先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设立安全保障机制,对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具备全流程保障能力。

此外,《试点意见稿》对试点暂停、退出及具体试点通行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由驾驶人,即安全员承担。而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试点使用主体为责任方,但保留其对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车内安全员等相关主体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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