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2023-12-14 17:20:54 作者:资讯小编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可自行协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交警会按照规定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交警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只能一次,复核结论就是最终责任认定,不能再次复核,也不能起诉交警队。

3、当事人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间调解未成功或者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4、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受害者可向法院请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

若构成伤残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鉴定构成伤残,可追加诉讼请求要求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由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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