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2023-11-30 18:26:15 作者:资讯小编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需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执行。

根据2013年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第六条规定对于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进行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时,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的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时,应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进行报废;

(三)对于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小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应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进行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时,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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