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款的期限多久

2023-11-29 17:28:28 作者:蔡金盛

交通违章罚款的期限是十五天。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违章处罚一般要在交警开出罚款单之日起的15天之内上车管所办理或者到交警大队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汽车的违章扣分处理流程是什么

1、准备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来到当地交警大队;

2、本人拿着资料来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进行业务处理;

3、要求工作人员查询本人驾照分数和车辆违章明细情况;

4、要求工作人员处理好违章后,打印出关于车辆的所有交通违章缴款单,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签字栏下方写上“无异议”,本人拿两份,一份存根一份银行缴款;

5、拿着交通违章缴款单按照单上金额去指定银行进行罚款认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热门文章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