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处理需要车主本人去吗

2023-11-22 16:27:12 作者:蔡金盛
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如果是当场罚款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般来说,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大家都知道,以前使用别人的驾照处理车辆非现场违章(主要是电子违章),可直接在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现在很多地方的交管部门规定2018年3月1日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需要前往交管部门面签并绑定该车辆才能处理。交警部门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打击买分卖分行为,所以调整了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3月1日后,车主本人是可以直接通过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如果不是该车车主的驾驶人想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违章记分,就必须提前到交管业务窗口或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绑定之后才能处理该车辆之后的交通违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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