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那些共享汽车,有买保险吗

2023-11-22 14:23:42 作者:蔡金盛

有,按国家规定是必须要购买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在驾驶共享汽车前一定要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相关案例介绍:

陆先生驾驶车辆出行,被一辆共享汽车追尾。经交警认定,共享汽车驾驶人刑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刑先生拒绝赔偿。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刑先生、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损失。刑先生认为事发时其驾驶的共享汽车车况不佳,刹车后制动效果不足,共享汽车经营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而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主张其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陆先生的相应损失,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共享汽车使用人刑先生赔偿。陆先生虽辩称共享汽车存在缺陷,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现无证据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共享汽车经营公司存在过错,故其不承担责任。

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网络平台公司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在行驶前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具有检查义务。即使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而驾驶人如果未尽到上述检查义务,驾驶人仍需要对相应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驾驶共享汽车前一定要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热门文章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