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出台 电动乘用车最高补6万,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

2023-06-30 15:31:44 作者:蔡金盛
2013年至2015年,在新出台的新能源补贴标准中,纯电动汽车依然是txt补贴的宠儿,乘用车5万元以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同时,根据纯电续航里程分为四个级别。此外,补贴标准将逐年降低。 2014年和2015年补贴标准分别在2013年标准的基础上下降10%和20%。补贴范围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细分了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区别。从公布的补贴标准来看,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新政亮点一:扩大新能源补贴辐射范围

以试点城市为核心,设立试点地区,扩大辐射范围,加快区域电动汽车推广,是新政策的亮点之一。通知明确提出:“依托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推广5万元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其他细颗粒物治理任务重的地区,选择实施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

城市群概念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试点地区有望加快推广5万辆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10月15日前,四部委将对报送的规划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新政亮点二:打破新能源补贴地方保护

“外资品牌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电动汽车不得低于5万辆,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资品牌汽车。”成为通知中的又一亮点。此前,在限制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地方保护和垄断成为众矢之的。许多城市的政策只针对本地汽车品牌。业内专家认为,元奥特局限于一地一地,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

对示范城市考核,增加相关细则:2013年至2015年,特大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不低于1万辆。不得低于5000辆且低于50000辆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相关城市要接受年度考核考核,达不到年度推进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车辆采购应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公交、商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新政亮点三:完善原有财政补贴方式

为为新能源汽车进入私人市场铺平道路,新政策的补贴对象直接面向购车者。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在扣除销售价格补贴后,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费用不到5万元。更解除了私人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新政最大的变化是国家对5万元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车企补贴直接补贴。此前,新能源的补贴方式是根据示范城市有多少,示范城市卖了多少车,钱给示范城市,示范城市再供给车企。这个问题不够直接,范围有限。

今后,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分配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季度预拨,每年清算5万元以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产品销售后,生产企业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地财政、科技部门提出先行拨付补贴资金申请,由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分步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预拨给相关企业。年底后,根据核定结果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家规划: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国务院批复同意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补贴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推广5万元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重点关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管控任务重的地区,选择实施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

(二)示范城市或地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13年至2015年,特大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不少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地区累计推广5万辆以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不少于5000辆.

2. 5万辆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壁垒,限制购买外国品牌汽车。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车辆采购应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购置、公交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必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价,价值5万以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达不到年度推广目标的将被淘汰。

(三)具备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改委(以下简称四部委)10月15日前新能源电动汽车5万辆以下。四部委将对报送的规划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2.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补贴

(一)新能源电动汽车补贴范围5万元以下。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为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增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出台 乘用车最高补20万

2.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出台 乘用车最高补20万

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

3.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5万以下新能源电动汽车。

4.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出台 乘用车最高补20万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