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复议,还要签字吗?

2023-06-20 15:25:53 作者:蔡金盛
可以复议,同一事故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式。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据。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一般会被法官所接受。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要求承办部门及时改正,也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措施。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的送达。

根据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二)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的事故认定提出异议

未在前条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诉讼中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由于事故调查结果仅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出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一般会以此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因为事故认定本身就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但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具有说服力,法官也可以不接受事故调查结果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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