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临时牌照新规
临时车牌是机动车牌照的纸质版,允许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它也被称为临时车牌。
以下情况需要临时许可证:
1、从购车地驾车返回使用地时,需到购车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过户登记并已缴纳正式车牌费用的,需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临时车牌,方可驾车返回当地;
3、在当地没有办理正式牌照的新车需要在外地改装时,在当地办理临时车牌,在当地办理临时车牌后开回原地区改装;
4、在当地买车,想开车去外地,需要在当地办理临时车牌,开车去外地;
5、车辆登记未定,需要临时试用的,需要办理临时牌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临时行驶证:
(1) 未售出;
(二)机动车购买、分配、捐赠等后未登记的;
(三)开展科学研究和型式试验;
(四)轴重、总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不能注册的特种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号牌,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四)属于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原产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车辆的进口证书;还应提交机动车;
(五)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报送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属于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行驶的,限期其行政管辖区,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机动车牌照;需要临时跨行政区行驶的,发给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号牌。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发给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驾驶证。
因制作号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号牌的,由车管所发放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号牌。
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请办理临时驾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驾驶证。驾驶牌照不超过三次。
以上就是申请临时牌照需要注意的各种情况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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