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怎样处理扣分

2023-06-08 15:42:56 作者:蔡金盛
汽车在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家庭拥有一辆汽车已经不是难事。社会需要规则。当人们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就意味着他们必须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由于一些人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造成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后果。那么车辆违章扣分怎么处理呢?下面请听小编的详细解答。

交通违章扣分方法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五)变造、伪造、冒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使用作废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倒车、逆向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线、掉头、掉头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

(九)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停车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未按规定停车或者发生故障未立即移动车辆,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

(二)逆向行驶;

(三)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驶过、超越警车护送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

(6)下陡坡行驶时,关闭发动机,挂空档滑行;

(七)未按规定驾车、停车通过铁路道口的;

(八)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的旅客;

(九)在高速公路上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载重量超过核准载重的30%;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超车、变道的;

(十二)驾驶转向装置、制动器、照明装置等不符合高速公路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载运危险品上高速公路或者违章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未按照规定超车、让路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在路口遇到堵车,强行进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车辆;

(五)驾驶转向装置、制动器、照明装置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引导车道后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给执勤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援车、救护车让行的;

(八)在禁止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

(九)临时停车或违反停车规定停车的;

(十)未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有害气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的;

(12)未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标的;

(十三)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的旅客;

(十四)货车载重超过核准载重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载货汽车超过核准载重量30%以下的;

(十六)违反高速公路其他载客规定的;

(十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长、宽、高超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保持车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的;

(二十一)未按照高速公路规定系好安全带的;

(二十二)未在能见度低的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二十三)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实施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速度规定的;

(三)货车载重超过核准载重质量30%以下的;

(四)驾驶后视镜、雨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同车道前方有车等待放行信号时右转、强行转弯的;

(六)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停车的;

(七)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同向行驶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防眩光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礼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给非机动车让行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标志灯的;

(十三)未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申请、使用机动车临时牌照、试行牌照、通行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车道分界线上行驶或者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违反高速公路规定牵引故障车辆或者肇事车辆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迎车、倒车的;

(二)实习期间未驾驶过大型客车、电车、叉车、拖车等车辆的;p>(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注: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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