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个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你应该知道!

2023-05-10 12:15:26 作者:蔡金盛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强制保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投保,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如何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所有人视为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差异较大,大致有四种判决。(一)关系人与关系人负连带责任。(2)判定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应由实际车主承担。(3)判决附属人承担补充责任,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落实。(4)判决附属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判决的方式不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司法解释出台,将使各地法院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即被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3.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私自过户如何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取决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只有一次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实际受让方承担。第二种情况,多次转让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转让并交付最后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有套牌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拼装车、报废车私自转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私自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及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驾校培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8.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公路经营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9.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第76条,如果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履行了警告义务,他可以免除或不承担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高度危险场所的责任

11、机动车缺陷导致交通事故,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造成同一人损害的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多个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的“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这一项?

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出台前也有争议,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在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1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吗?

这个问题在最高法院之前的批复中也有规定,但是批复比较模糊,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司法解释首先应该做出相应的规定,合理的停电损失应该得到支持。

1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其合理费用应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无法继续使用非营运车辆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6.强制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

在此之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有的说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三方,有的直接被列为被告。第25条规定的司法解释和这种做法的统一,都被列为共同被告。

17.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

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不允许直接将商业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即使被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会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有些法院的思路比较超前。他们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判决商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等于摆设,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司法解释也统一了标准。当事人要求将商业保险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允许并可以判决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

18、既有强制保险又有商业三责险,如何承担责任?

首先,强制保险公司会优先承担,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这样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19.精神抚慰金由强制保险公司优先支付。应该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1、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因醉酒或者携带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2.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

23.如果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强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4.未购买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承担责任?

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进行连带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多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强制保险限额的总和,强制保险公司应当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不超过强制保险金额的,由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

26、拖拉机(半挂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应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赔偿。

27、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一份强制保险如何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每个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

28.无名氏的交通事故后,谁得到了赔偿?

在实践中,有很多方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部门收集,公布后再交给死者近亲属。另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地的民政部门代为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部门收缴。这三起案件,笔者亲身经历过类似案件,也用司法解释做了相应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相关组织进行收集。至于那些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这里就不解释了。

29.这个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于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吗?

根据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本解释的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通行造成损害的案件。

30.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是什么意思?

“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该解释将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的车辆伤害或财产损失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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