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一览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怎么计算

2023-03-16 11:37:16 作者:蔡金盛
随着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一些轻微事故更是屡见不鲜。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你需要面对如何处理,如何赔偿的问题。接下来讨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应向“损害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的具体类别,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同命同价。

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根据各省级公安部门每年联合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统计数据和各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应适用“最新公布数据”原则:“以一审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日期”为基准日。

(1)无人员伤亡。

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通常只涉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财产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

维修费用、重置费用、救援费用、服务损失(营运车辆)、替代车辆费用(非营运车辆)和车上物品损失。

[注意]

财产损失应根据预计损失清单和有效凭证索赔。

(2)一般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造成“一般人身伤害”(无残疾)的,不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还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

1.医药费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主要包括:“医药费”、“医药费”、“住院费”。“医药费”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注意]

赔偿“医疗费”的数额,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损失的时间费用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而损失的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交通事故中损失时间的补偿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公式:

损失的时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2)被害人无固定收入。

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

公式:

损失时间=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损失时间(天)

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

公式:

误工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费(天)

[注意]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是因伤致残,“连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3.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是指受害人在“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前(护理期内),依法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特殊护理费用。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

交通事故护理费用赔偿

(1)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理人员)

公式:

护理费=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护理期(天)

[注意]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受害人的“伤残后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和准备伤残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广东住院护理标准:150元/天。

出院护理标准:

> >短期医疗-120元/天

>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4.运输费用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要以“官方票据”为依据。

[注意]

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和频率一致。

5、住院伙食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住院期间所需的“必要伙食费”。

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意]

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100元/天。

6.营养饲料

“营养费”是指被害人在诊疗过程中所需的“必要的营养费”。

“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注意]

广东省营养费标准:

> >不涉及伤残-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 >残疾相关-5000元残疾补偿指数

(三)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人身伤害”的,不仅涉及“一般人身伤害”中提到的赔偿项目,还涉及“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1.残疾补偿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伤残之日起按照20年计算。

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

(1)受害人年龄60岁。

公式:

伤残赔偿金=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60岁<受害者<75岁

公式:

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年龄超过75岁

“伤残等级”与“伤残补偿系数”(也称“伤残补偿指数”)的对应关系。:

一级残疾(或死亡)-100%

二级残疾-90%

三级残疾-80%

四级残疾-70%

.等等.

8级残疾-30%

9级残疾-20%

10级残疾-10%

伤残补偿系数(伤残补偿指数)

多重残疾受害人的残疾补偿系数:

深圳标准:增加一项残疾增加的赔偿比例,按增加残疾的残疾赔偿指标的十分之一确定。即最高伤残等级为“非一级伤残”时,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补偿系数为基础,增加的补偿系数计算如下:二级伤残增加9%,三级伤残增加8%,以此类推,十级伤残增加1%。

[注意]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损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如果“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2021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22年前一年):

> >深圳:70847元/年

> >珠海:64234元/年

> >汕头:35601元/年

> >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期”和“补偿期”参照《编制机构意见》确定。

3.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维持正常生活的一定数额的费用。

“被赡养人生活费”按照被赡养人的“伤残程度”和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补偿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

被抚养人18周岁,被抚养人生活费按“18周岁”计算。

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被抚养人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2)被赡养人是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被抚养人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期限为“20年”。

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抚养人人数20年伤残补偿系数。

60岁<赡养人<75岁。

年龄每增加一岁,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年限“减少一年”(以20年为基数)。

公式:

被赡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岁)]被赡养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赡养人75岁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期限按“5年”计算。

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被抚养人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注意]

“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如果“被扶养人”有其他被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如果有几个“从属”

如果“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021年(即2022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深圳:46286元/年

> >珠海:43957元/年

> >汕头:25268元/年

> >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36621元/年。

4.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赔偿能力、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注意]

深圳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

> >一级伤残(及死亡)-10万元

> >二级伤残-9万元。

> >-等等。

> >九级伤残-2万元。

> >十级伤残-1万元。

诉讼中需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强制保险先行赔付,因为业保险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四)致人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涉及的赔偿项目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在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还会涉及到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在“六个月”的总额内计算。

[注意]

2021年(即2022年为上一年)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 >深圳:235268元/年

> >珠海:209679元/年

> >汕头:106954元/年

> >一般地区(全省平均):151870元/年。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以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标准,按“20年”计算。

(1)受害人年龄60岁。

补偿期限为“20年”。

公式:

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岁<受害者<75岁

年龄每增加一年,补偿期将“减少一年”(在20年的基础上)。

公式:

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3)受害人年龄超过75岁。

补偿期限按“5年”计算。

公式:

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注意]

如果“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被上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广东省“2021年”(即2022年最后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深圳:70847元/年

> >珠海:64234元/年

> >汕头:35601元/年

> >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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