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

2023-03-09 17:17:42 作者:蔡金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必须依法确认当事人在事故中的法律义务;依法确认各方法律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交通事故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通行权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行为责任原则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必须是行为引起的,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对事故不负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当事人的行为”为依据。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再确定行为的过错严重程度。

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真实因素,构成事实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技术鉴定,应当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从技术角度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考虑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人的事故责任。

通行权原则

路权原则就是走自己的路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我行我素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供了自己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路线。但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专用道”很少,“以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的行为,即“借道”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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