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2023-01-06 18:20:14 作者:lizhu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期限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经造成伤残的,可以在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检、鉴定、评估申请次数只允许一次,时限与复检、鉴定、评估相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和确定的过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

1.请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鉴定介绍信,到介绍信载明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医院或者医科大学都会有鉴定中心。

(第一种方法更方便有效,就算对方不同意也没用。第二种方法是对方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和评估,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验证期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本机构印章。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结果后,会在2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日内申请复验鉴定。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3日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鉴定申请表(委托书);

2)入院和出院记录及出院小结;

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

3)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

4)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某些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对尚未治疗完毕或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无论哪种委托方式,伤者都必须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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