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扣12分。
那么,疲劳驾驶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2014年2月,洪在驾驶小型客车时,因过度疲劳继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导致车辆与高速公路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部分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洪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车辆经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定损金额7.4万余元。陈某的车在东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修理,花了74000多元。向陈某交通管理局赔偿护栏立柱、波形钢护栏、防堵块损失共计4200余元,支付事故救援高速公路抢修费用500元。事故发生前,陈某在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46万余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两种保险的无免赔额特别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但保险公司认为,过度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范围,陈某的损失不予赔偿。陈某随后上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8000余元。
法院认为免责条款无效。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是洪过度疲劳继续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交了与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依据。
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投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如果没有及时或明确的解释,该条款将不会生效。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向申请人充分说明。
上述法院“非常有力”地表示,本案中,保险合同并未对“因过度疲劳驾驶发生事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作出具体约定,只是用掩饰条款进行了概括。由于掩盖免责条款并不具体明确,甚至无法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被保险人利用掩盖条款很难准确预测受益范围,甚至很难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因此,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金78900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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