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带什么证件

2022-10-20 16:30:14 作者:蔡金盛

驾驶证扣分需要的证件:处理违章扣分的时候,需要去违章地或者车牌发放地的交警队。办理时需要报车牌号、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具违法处罚决定书,然后在15天内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付款。如果5天后不交,会有滞纳金,每天3%的罚款。

根据2009年4月1日公安部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交警管辖。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驾驶证扣分标准:

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一个分值的分值可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出借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使用无效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跨越中央分隔带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停车的;

(九)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未按规定停车或者未立即移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拥堵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越和超越警车护卫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

(六)驾驶车辆下陡坡时,在空挡熄火、滑行;

(七)铁路道口不按照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八)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车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十三)携带危险品在高速公路上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

(三)遇有交通堵塞,强行进入交叉路口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给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让路;

(八)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临时停车或者违反停车规定停车的;

(十)未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有害气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扬声器或者扬声器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十四)船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车辆上的货物超过核定重量不足30%的;

(十六)违反其他高速公路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二十公里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车距的;

(二十)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的;

(三)船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不足30%的;

(四)驾驶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前方有车等待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一车道内,不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和雾灯的;

(十)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停车、减速或者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检验号牌或者移动号牌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行,压车道边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牵引故障车或者事故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会车或倒车的;

(二)实习期间,驾驶人未能驾驶大型公共汽车、电车、起重机或者拖车的;

(三)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或者牵引车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骑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未满十二周岁儿童的;

(八)驾驶未关好车门和车厢的;

(九)驾驶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十)在未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微型客车行驶时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违法行为记分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额外加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扣1分。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热门文章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