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两年年检一次吗
2020年机动车年度检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机动车登记地的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大型客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注册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出具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在机动车检验场所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车管所委托的场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受委托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具检验合格标志。
货车长期在注册地以外的区域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在营运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在注册满一年后到营运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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