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2022-06-06 21:45:43 作者:lizhu

一、交通事故不服怎么办?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见,新交通法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认知结论。

旧交通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即行政复议;新法取消了这一环节。

理论上,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但实际操作中,法院几乎都是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的依据。因此,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需要下大力气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以争取最大利益,如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讯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在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者,请目击者出庭作证等。,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或者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有不当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既然没有赋予责任确认本身司法救济的权利,自然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这也符合司法的基本原则。

二、真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如果是严重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由勘查员、制图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缺席或者无法签名的,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捕,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问(听证)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和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者不能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车辆,暂扣车辆的期限可以至定损理赔结束。

(九)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估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发出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一是造成1-3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损失200元以下;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1人以上重伤,或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进行: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大、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时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支队法制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3)责任推定。(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办理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避;(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归咎于他人;⑤其他不良行为。

(三)军人、武装警察被停职或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一)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死亡调解自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能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由调解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予以规范,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

建议:肇事逃逸是否要负全责?什么样的情况对交通事故负全责?

1.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负全责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事故不能归责的,逃逸者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就是严重过错,但不代表你要负全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交通违法和过错,查全文.....根据双方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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