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司机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伤亡怎么赔

2022-06-06 21:46:27 作者:lizhu

1.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司机如何处理?

1.应保护好事故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如果确定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可以不报保险公司。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否获得安全的回报。

2.及时报案。拿好你的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被扣不用带),把受损的车开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事故登记表和事故告知书,协助保险理赔员找出危险车辆。

3.固定损失。拿“车辆事故登记表”到理赔部人员处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注意:(1)不要漏修;(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车不够用。

4.修理汽车。送车的时候要拿着“定损单”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根据定损单上规定的项目来修理汽车。车修好后,拿取车单交修理费,然后把你的车拿回来。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理发票、委托修理单、施工单、材料单。

5.颁发证书。拿着对方车的修理发票和对方车的车主去交警队结案,拿到一份加盖公章的《事故认定书》,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明了。

6.提交文件。把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委托修理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送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7.获得补偿。大概一个星期后,你会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赔付通知,然后你就可以拿着公章、鉴定证明、车辆事故登记表去理赔了。在你旅行回来后,你也应该把你的汽车带到修理厂做一次保养。

二、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

交通伤亡赔偿如下: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或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依照法律规定。

2.给他人造成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者死亡的,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或者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3.故意侵害他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伤亡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人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5.医疗费用: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而进行的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该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为依据,确实是治疗侵权人行为造成的伤害的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时,应遵循以下具体规定:

(一)挂号费:挂号费的数量、经审核认定的工伤治疗就诊次数、与类别相符的挂号费予以补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治疗医院根据伤病需要约定的检查治疗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进行与损伤无关的治疗或自行重复检查的费用,不纳入赔偿范围,但治疗医院误诊遗漏的损伤除外。

(3)药品费用:必须是治疗受伤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伤害的药品费用。如果需要购买药物,要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应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被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当予以补偿。但治疗单位出具出院通知书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6.一般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医疗单位对受害人进行检查和治疗。已通过定点医院的,应在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根据伤情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一般应当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且受害人连续就诊过几家医院的,经审核确实需要治疗的,应当予以赔偿。无正当理由转让医院的费用不予补偿,但受害人能证明无正当理由医院不同意转让医院的除外。

7.如果受害人在康复医院接受治疗,其医疗费用的补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受害人处理伤情一般应在普通医院。选择康复医院进行非治疗伤病所必需的治疗的,按照普通医院治疗同类伤病的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补偿。

(2)在普通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入康复医院继续治疗,且确为治疗伤病所必需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8.受害者在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治疗中发生的费用,如种植牙、植皮、义眼、假肢等。,应当予以补偿。

9.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根据两者的相关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10.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医疗费用审查有困难的,可以向医务部门咨询,或者根据法医鉴定进行鉴定。

1.营养费:必须是伤情恢复确实需要的,营养费的标准要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否需要营养费及营养费缴纳期限,根据医院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

1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根据其实际损伤程度、恢复情况并参考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鉴定来确定。实际误工日期小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的,一般按照实际误工日期确定。但如果受害人以公休来抵消其工伤休假,则以治疗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休假,又没有休假证明,可以征求医务部门的意见或者法医鉴定予以鉴定。

1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可以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计算误工费补偿标准。但受害人虽无工资收入,但根据合同或协议可以获得预期收入,或者其在受伤前从事过合法有偿服务,其因减伤而损失的时间应当得到补偿。

14.受害人是包工头或者个体工户的,误工费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规模、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确定。有税单的,就以税单为准。

15.在职人员除了自己的工作之外,还从事其他有偿服务。如果服务是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因伤害而减少的收入也应得到补偿。

16.离退休人员从事其他有偿服务的,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因工伤减少的收入予以补偿。

17.受害人因伤病不能从事工作或者被辞退的,侵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8.护理费:被害人住院期间医院设立的陪护人员的费用,以及被害人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时必须由专人陪护的费用,或者虽未住院但因生活不能自理而必须由专人陪护的费用。

是否需要特殊护理,护理的持续时间和护理人数应根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和恢复情况,参考医务部门或法医鉴定的意见确定。

19.护理费按照监护人应得的固定收入计算。陪护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一般临时工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残疾、无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由专人陪护的,由侵权人承担护理费,参照当地一般临时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20.交通费:指受害人在当地看病或经治疗医院同意转送医院治疗的往返费用。

在保证及时就医的前提下,受害者应选择费用较低的交通工具。但伤势危急,确实需要使用救护车、出租车、出租车、三轮车等高价交通工具,除非真的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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