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责任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遇有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有受伤人员,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如需改变现场抢救伤者,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工作。一些未造成人身伤害且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事故,可以按照快速处理法,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和事故车辆,并记录事故车辆的车牌、型号、颜色,防止事故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套牌事件的发生,当事人最好留在现场。
(2)保留好自己损失的相关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索赔时都要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否则到了理赔的时候就不支持了。
(3)造成重伤的,应请交警部门做伤残鉴定。如果交警调解不成功,要及时向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4)不得擅自扣留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的亲属、朋友或事故发生地附近的群众不得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将承担不良后果。
(5)安顿下来要小心。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和解,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只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下里,双方特别是不负责任的一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认真逐项填写协议,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妥善保管。因为这是发生纠纷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司机怕被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不报警,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比如肇事司机与死者家属之间的所谓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往往会留下后遗症,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
二、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对方是否有违法行为,一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当事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驾驶车辆,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禁止通行道路的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刮蹭同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者行人通道上划伤行人的;
5.当事人驾驶车辆,依法刮擦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6.驾驶车辆一方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7.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装载物洒落、散落,造成交通事故的;
8.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9.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与向前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越同方向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2)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没有的,由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尾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
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无障碍方进入了障碍路段,无障碍方未进入时,无障碍方未让无障碍方先行;
4.机动车在无中央隔离设施、无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下坡车未能让上坡车先行的;而下坡车已经到了半程,上坡车还没上坡,上坡车就没能让下坡车先行;
5.机动车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行驶时,靠山的一方不让不靠山的一方先行;
6.机动车超过前方正在左转的机动车的;
7.机动车超过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8.机动车超过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9.可能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会车时超车的;
10.机动车通过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11.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前车右侧的;
1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不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13.机动车在禁止掉头的地点和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14.机动车滑行;
15.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的;
17.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18.机动车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9.机动车在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入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20.机动车在有主、辅道路的道路上行驶,在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给主道路上的机动车让路的;
21、机动车进入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的;
22.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23、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保养等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使用黄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标志的;
24.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25.机动车进入禁行道路的;
26.机动车未避让障碍物,无法通过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27.准备进入环岛的机动车不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28.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29.车辆在没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逆行,与对面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30.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本放行信号发出之前放行的车辆不得先行;
31.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通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3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没有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不允许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
33.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34.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反方向驶来,左转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35.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不让左转车辆先行;
36.车辆与依法停驶或者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37.车辆未注意避让行驶中的养路车辆和工程车辆的;
38.车辆遇红灯时,右转车辆未能让放行车辆先行;
39.遇绿灯时,转弯车辆不让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
40.车辆未按交警指挥通行。
(3)双方均有第2项所列情形,其中一方有下列过错行为的,有下列过错行为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均有第2项所列情形,且双方均有下列过错行为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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