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2022-06-06 21:45:57 作者:lizhu

1.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要查清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一般来说,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有学者称之为“待证事实”或“待证事实”,也有学者称之为“证明对象”或“证明对象”。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证明对象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的交通事故事实。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认为交通事故的本质是人、车、路在一定时间空条件下发生冲突,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应重点围绕时间空条件、驾驶人、车辆、道路、后果、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等因素进行调查。

因此,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必须紧紧围绕上述要素进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举证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发生的时间空: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天气情况。

毫无疑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属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其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与车辆保险、人身保险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

如果涉及同一家庭多人死亡,还涉及到遗产分割、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地不仅涉及交警部门的管辖(如果事故发生在两个不同的交警部门之间,往往会引起管辖争议),还涉及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的管辖。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交警部门只负责处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以及发生在道路之外(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的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等。

所以对事故时间和空的调查,不仅仅是形式上的需要,还涉及到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要多方取证确认,切不可敷衍了事。

(2)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况。

在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车、路、环境因素中,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是最重要的因素。驾驶员的驾驶资格、驾驶能力、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后的行动,对分析交通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必须查明的基本事实。

因此,驾驶员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驾驶员基本情况、驾驶员生理状况、车辆驾驶状况、车辆操纵状况、灯光使用状况、险情处置状况、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和心理状况。

除机动车驾驶人外,其他当事人需要查明的事实包括:

1.非机动车:骑、推、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理;

2.行人: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危险情况处理。

(3)道路交通状况。

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需要交通参与者不同的注意,他们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也不同,这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对事故发生路段的交通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危险路段的特征,为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提供决策参考。

因此,摸清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状况,不仅是依法处理事故的基本要求,对事故预防也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识别的道路交通状况主要包括道路的基本状况(如道路线形、道路宽度和宽度、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备、路灯、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和人行道的设置、弯路、桥梁、狭窄道路和斜坡、道路交通状况和障碍物)、道路性质、道路状况、视距和天气状况等。

(4)车辆基本信息。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的本质是在一定的时间空条件下,人、车、路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而车辆要素是交通事故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装载状况对分析事故原因具有重要意义。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的确定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涉及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还与交通事故赔偿密切相关。

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摸清车辆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车辆牌照的取得、保险、注册车主、实际车主、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车辆装载等。

(5)事故的后果。

交通事故不可能脱离损害后果而独立存在,当然交通事故也不存在没有后果。

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死亡,伤害程度是否构成重伤,财产损失数额,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是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然,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死亡,还涉及到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计算。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需要查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要重点找出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其是死于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原因(如自身疾病或生物性死亡)。

对于伤病并存的情况,除了确定死因外,如果疾病是主要死因,还需要查明意外伤害对其死亡的影响,即参与。

总之,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办案人员要明确具体的证明对象,围绕证明对象严密调查取证。

如果省略了证明对象,就会导致事实不清。一旦时间流逝,取证条件丧失,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冤假错案。

因此,办案人员应当提高对证明对象重要性的认识,有目的地对证明对象进行调查,如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肇事车辆的安全技术和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道路交通安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或者事故,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以及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其他事实,从而科学地还原交通事故的真相。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对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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