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谁承担 赔偿的费用怎么计算

2022-06-06 21:47:18 作者:lizhu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负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原则对当事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对所有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因相同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因次要原因造成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全因负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因相同原因负全部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5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3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故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的赔偿责任。

未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损伤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调解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参照调解时的季节标准计算。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当事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同级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按当事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死者亲属(不超过三人)参与死亡事故处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要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要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频率一致。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同人员从外地来本市处理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实际住宿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七)营养费用营养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身体快速恢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㈧残疾补偿。伤残赔偿金按照当事人伤残等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赡养人生活费根据被赡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赡养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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