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2022-06-06 21:48:37 作者:lizhu

一、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事故处理是最艰巨的任务,而事故调解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困难的部分。除了体力消耗,也是警察处理事故最头疼的,处理不当是最容易引起群众上访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做好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意义重大。而调解这种涉及心理学、法理学、语言、逻辑学、教育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综合艺术并不容易掌握。对于事故调解,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公正地澄清事实责任

调解的前提是掌握要调解的案件事实。一是明确双方的过错和责任比例,抓住事故中当事人的“软肋”,“暗示”当事人,让双方互相理解,让步达成和解。所以,在调解之前,要掌握事故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事故双方。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必明辨是非,但倾听双方的不同意见,正确客观地对待事实,是避免对抗、营造和谐氛围的第一要素,有利于达成和解。

(二)结合实际情况使用调解语言

交通事故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注重调解语言技巧。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死亡都是突发事件,当事人的亲属一般无法接受事故事实。面对当事人悲痛欲绝的家属,应避免使用“死了”、“死了”等词语刺激家属,避免谈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事项,尽量使用民间书面语言或含蓄的词语,必要时与直系亲属谈论事故死亡人员,直接称其为“他(她)”。

(3)纠正偏见,冷静调解。

交通警察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损害调解。但当事人往往因为文化水平、世俗偏见等原因,害怕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甚至在调解前带上“有色眼镜”。调解时,应当制作规范的调解笔录,并在调解前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要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相关赔偿办法贴在墙上,让当事人明白调解是“公事公办”,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是公开的、公开的。同时,最好的调解结果是省时省力,有助于双方尽快摆脱交通事故的噩梦。安抚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诉讼是漫长而复杂的,是最后的手段。

(4)避重就轻,确保调解顺利。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的直系亲属一般不怎么说话,说话的时候往往会哭,可以优先安慰。调解时要注意和直系亲属一起来的其他亲属,而其他亲属往往要求很大。这时候就要耐心解释,避重就轻,耐心解释。当劝说无效,仍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可以劝说情绪最高者离开,转移矛盾,有利于事故赔偿调解的继续。但在交通事故赔偿的重大调解中,如果没有死者直系亲属的说法,调解往往会功亏一篑。因此,在调解中,要时刻关注死者直系亲属的动态和情绪波动,避免其情绪激动时因敏感话题引发情绪失控,导致调解失败。

(五)促进双方和解。

要根据双方的利益分析双方的心理,密切关注他们的想法和忧虑,先了解他们的态度和补偿要求,先找出会影响调解的症结,通过聊天、讲例子、倾听等方式,尽量缓和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调解之前,让双方理性处理,有情有法,讲道理。同时,调解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调解机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期限等。

(六)换位思考,确保双方利益。

很多时候,在事故调解之前,工作人员就会知道调解成功与否。所以,在预测调解可能不成功时,要注意引导事故双方,劝其在了解和考虑利益的情况下“换位思考”。也就是说,建议双方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各退一步想一想,也想象一下对方是如何考虑他的利益的。因此,在决策和解之前,需要互相“妥协”和“思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双方的利益。

(7)欲擒故纵的结局也是调解。

当采用多种方式调解无效时,不得不结束调解,出具调解终止函,建议双方采用第二种方式。到这个时候,事故双方都会静下心来,认真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否更有利,是否应该采取更复杂的诉讼方式。这时,更多的当事人会通过法律咨询等方式了解法律规定,权衡双方利益得失。这时候欲擒故纵的方法往往可以让更多的当事人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调解成功。

2.交通事故调解结果如何?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就交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的简要情况和损失;

(2)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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