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时应注意什么

2022-06-06 21:48:36 作者:lizhu

一、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赔

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赔偿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支付规定的全部损失,另一种是支付规定的部分损失。同时,车主也应该注意交通事故索赔的知识。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报案理赔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道路事故也要上报交通部门处理。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树或撞墙),应出具证明材料。

一旦发生事故,同时评估车辆受损情况,估算合理费用,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车主要求自行维修的,应当办理自行维修手续。修理费用超过定损费用的,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对于第三者责任的索赔,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法确定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私下协的赔偿金额。

2.支付交通事故约定的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全损后,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的,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支付交通事故规定的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部分受损,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事故实际价值,部分损失均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车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实际价值的,按照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修理费。

(2)被保险车辆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自车辆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赔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保险人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索赔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依法办事。

当事人在索赔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受害方应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不应违法违规漫天要价,走入权益要求过高的误区。特别是不允许非法扣车打人,否则容易引发新的责权利纠纷,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事故处理难度。

2.明白自己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负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等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即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无过错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事故责任分担。比如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般要承担80%左右的损害赔偿;非机动车方对次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承担20%左右的损失责任。

3、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车辆、物品等。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医药费(要去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交通费、住宿费等。应按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用发票支付。

另外,受害方不能以不规范的收入计算损失数额,不要要求赔偿预期收入的损失。

4、按统一标准计算损失赔偿。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每年公布当年境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费用的执行标准。根据省统计局、民政厅提供的上年度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平均生活费、丧葬费、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数据标准确定,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一)同行业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

(2)城乡居民平均生活费;

(三)丧葬费;

(4)城乡居民困难补助。国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以此标准为准,各地不能自行其是。

5.相信交警,不要私了。

交警部门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单位,在这个岗位上很专业,训练有素。应该相信交警会公平合理的划分事故责任,计算损害赔偿。不要无端怀疑交警是对方“贿赂”的,或者感叹自己这边没有“关系”。这样会使事故处理复杂化,使当事人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容易产生极端情绪,干扰交警部门的正常工作。

建议:《交通事故处罚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1.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符合下列第一项、第二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项、第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符合下列第五项、第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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