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22-06-06 21:48:35 作者:lizhu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限制,是指法律确认某一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时效法律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们的法律没有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而丧失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债权人将丧失请求权。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即赢得诉讼的权利,但程序请求权并未丧失,权利人仍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了时效期间,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债权人提出抗辩,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债权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中的“潜伏者”,防止因权利人行使权利时间过长而出现情况大变,法院难以审理;也防止了义务人因时间过长而举证困难,从而对自己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订草案)》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计算。(原168)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

交通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是没有争议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民事审判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就比较容易确定,争议也不会太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止书之日起计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作出调解结论的,诉讼时效从调解不成之日起计算;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未履行的,从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很大。

根据上述法律,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算。

很明显,起始时间是受伤的日期;当时没有发现的,起始时间是确诊受伤的日期,看起来很清楚。然而,在实践的审判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受伤之日或者确诊受伤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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