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2022-06-06 21:48:33 作者:lizhu

一、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报案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II)对事故车辆的说明:

1.现场勘查结束后,处理事故的警察可以暂扣肇事车辆和行驶证;

2.当事人第一时间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应当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应如实详细写出事故发生后的书面材料;

(2)做好车主的保险委托书和车辆维修

(3)根据事故损失向公安交警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4)涉及伤害的,应当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的伤情证明。

3.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指定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承担责任。事故责任人拒绝先行赔付或者暂时无法先行赔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直至结案;

4.结案时,要预约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并带上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照片等。,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受伤人员和财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公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责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由护理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费减去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在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

(六)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低1岁减少1岁;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生活困难居民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无劳动能力满20年,但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证明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明支付。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人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费用由伤残者承担。

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应当修复。如果无法修复,将会折价赔偿。牲畜失去使用价值或因伤死亡的,折价赔偿。

推荐:交通事故理赔有什么好处,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赔?

一、交通事故和解有什么好处?交通事故后,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患者或家属,一见面就表明态度:我们要和解,不需要你们律师打官司。甚至有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和对方和解,但对方一直不接我电话。你有什么办法让对方和解?”交通事故发生后,面对赔偿,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起诉。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考虑是否“和解”。“和解”的好处是可以快速一次性解决。缺点是:钱少,没有精神损失费,没有赡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籍所在地镇或农场。

建议: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目前主要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物质人格权。俗称人身伤害,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精神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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