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公告:对电池回收利用严格监测
2022-01-21 17:54:33
作者:问答叫兽
日前,工信部发布最新通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新规,国家将建立“电池回收追溯管理平台”,收集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全过程信息,监测各环节主体对回收责任的履行情况。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点击原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是摘录的主要文档内容:
1.获得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实施也将遵循这一管理规定,但有12个月的缓冲期。
第二,电池产品的阶梯利用率也将遵循这一管理规定。
三.从事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的企业,需在管理平台填写《追溯信息申请书》,并在企业官网向社会公布。
4.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发放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5.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动力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追溯信息。
六、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电池修理、更换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七、梯次利用企业应将梯次利用后的电池产品上传追溯信息出库。
八、回收企业应在废旧动力电池接收入库时需要上传信息。
条例还提到,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追溯管理,确保追溯信息准确、真实。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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