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6月1日起将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2022-01-17 12:25:23
作者:问答叫兽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加收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每千瓦时充电上限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的15%。
据了解,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本市开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
目前,充电设施的运营商包括国家电网、中国莆田等。以国家电网为例。2021年6月1日前,国家电网所属公共充电设备充电量为0.8745元/千瓦时。那么,从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电网将收取电费以外的服务费,但根据政策规定,服务费不会超过当天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15%。我们以5月7日为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969元/kWh。
●通知全文:
相关单位: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服务费可与电费同时收取。二是按充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充电上限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的15%。各经营单位可根据不超过上限的标准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三是各收费设施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收费服务收费将由市场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我特此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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