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9月1日起购买能源汽车最高补2万

2022-01-05 16:59:25 作者:问答叫兽

了解到,佛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近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2021-2022年佛山市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给予奖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为支持佛山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佛山市起草了《2021-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申请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基金和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基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

其中,主要有两类申请人:

一是奖励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按照同分值等级的2021年一手车销量进行奖励。

二是补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申请不同额度的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

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车辆更新和集体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环节,将在供电、停车、交通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补贴。

第一类是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综合补贴。政策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10万元以下每辆新车补贴5000元;10万元-新车30万元,每辆补贴1万元;30万元以上新车,每辆补贴1.5万元。

第二类是新能源汽车升级补贴。政策期间,佛山号牌车主如果将旧车卖掉或报废,购买新能源汽车,10万元以下的新车将获得每辆车7000元的补贴总额;新车10万元-30万元,每辆车共补贴1.2万元;30万元以上新车,每辆车补贴总额为1.7万元。

第三类是对集体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同一消费者一次购买5辆及以上新能源汽车,每辆补贴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辆新购买的车辆,只能选择三种补贴标准中的一种进行申请。

郭文海表示,《工作方案》的出台,不仅是进一步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也是落实全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工作部署,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力量,加大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环境;有必要推广城市的物流车、渣土车、公交车、公务车等。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对物流车、渣土车等的管理。从外地进入佛山,多措并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奖励和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汽车销售企业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已在我市注册的业企业法人;

2.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录入一手车交易信息;

3.佛山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并由在佛山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佛山注册的。申请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车购买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2.二手车销售注销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3.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佛山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

4.车辆登记:消费者需要在佛山市完成新购买车辆的登记。

5.财政供应单位对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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