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2021-12-23 12:20:16 作者:问答叫兽

日前,我们从Xi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1月12日,其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对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自有车位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于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充电设施,市财政将给予1万元/件的一次性建设和电费补贴等。详情如下:

第一章补贴对象

第一条对我市已备案、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者给予财政补贴。申请公共用电设施充电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投资者近三年在政府主导的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方每年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1000 kW,更换设施不受此限制。

新建充电设施在申请财政补贴前,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

投资方在申请财政补贴前,应将新建充电设施按照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政平台。

第二条对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自有车位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申请个人使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的收费设施必须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

申请人在Xi行政区域内新购置并挂牌7座以下乘用车,新购置车辆应符合《个人使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请附加条件》。

申请人须在Xi安行政区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

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充电设施所有人、车位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市政平台注册充电设施信息,鼓励具备通信能力的个人充电设施按要求接入市政平台。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

第二章公共用电设施充电补贴标准

第三条2021年9月25日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共用充电设施,在Xi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我市已备案、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电设施。

第四条对2021年9月25日后建成投产的公电充电设施,按照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补贴可在文件执行期内每年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每个开发区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补贴一次。

第五条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已享受实际投资额30%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不再享受经营补贴。第三章个人使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第六条对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自用充电设施,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用电补助1万元/件。

第四章补贴申报和资金分配程序

第七条公共充电设施投资人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Xi安公共充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申请表》,各相关部门于每年9月集中办理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有关部门经营补贴申报和资金分配程序如下:

公用收费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充电财政补贴条件进行核实,并于当年7月底前核查收费交易用电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汇总形成拟补贴项目用电信息统计表,报市发改委。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专项工作班会,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正式上报市级补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计划向各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预算。

区、县、开发区根据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将市级、区级补助资金支付到位。

第八条个人使用充电设施的财政补贴申报和资金分配流程

个人使用的收费设施由辖区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使用充电设施申请财政补贴信息进行逐一核实。结果将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计划正式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计划向各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预算。

区、县、开发区在收到市级补贴预算后,及时向个人发放补贴。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充电设施验收详见《Xi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细则》。

第十条本规则自2021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Xi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人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区县、开发区可根据本细则实施同级财政补贴,并报Xi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班备案。第十三条西咸新区参照本细则制定。

附件1

申请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的条件是积极落实中国省相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市场,确保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条件。

一、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车辆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

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峰值功率应不低于70kw;电动行驶里程应不小于30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电机的峰值功率应不低于50kw;纯电动续航里程应不小于50公里。

拥有自主品牌,补贴前新能源乘用车厂商指导价必须在30万元以下,电动汽车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二、新建充电设施的要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充电设施应为全新设备,固定安装,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在个人产权车位上要单独布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关于印发Xi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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