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瓶车牌照在哪里办理

2019-07-16 09:42:05 作者:dongpeng

  【太平洋汽车网】宁波电瓶车牌照可以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2018年11月底,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电动车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1、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2019年4月15日前旧国标允许销售: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

3、买到的电动车不合标准有权退货: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已购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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