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实习期扣分有哪些规定
2019-05-08 22:11:13
作者:licaiying
【太平洋汽车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
1、扣1-11分:先交纳罚款,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后驾驶证自动恢复到12分;
注意:实习期内并没有特殊的扣分规定,都是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扣分的。
2、扣满12分: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意思就是你要重新去驾校报名,通过四个科目的考试,重新考取驾照。
注意:延长实习期只针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才会将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实习期被扣满12分的话是回被注销驾驶证的。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必须参加七天的理论学习;然后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停止使用驾驶证。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黎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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