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有什么规定
2019-04-29 11:09:09
作者:wudanni
一、业务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3、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三、工作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四、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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