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补贴车型的充电设施有何政策支持?
新能源补贴车型的充电设施政策支持丰富多样。
在上海,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 500 元/桩补贴,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 50%补贴,直流上限 600 元/千瓦,交流上限 300 元/千瓦。新能源汽车专享度电补贴按 0.4 元/度。公共充电桩“一星”度电基本补贴 0.2 元/千瓦时,“二星”0.5 元/千瓦时,“三星”0.8 元/千瓦时;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0.1 元/千瓦时,“二星”0.2 元/千瓦时,“三星”0.3 元/千瓦时。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及在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给予 5000 元补贴。
北京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日常奖励标准为 0.1 元/千瓦时,上限 1500 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 4 个等级。
深圳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有优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功率补贴,直流 400 元/kW,40kW 及以上交流 200 元/kW,40kW 以下交流 100 元/kW,建设企业在深圳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 8000kW 方可申请补贴,新增总功率达 3000kW 可再次申请。
广州的充电桩项目,直流、交直流一体化、无线充电设施按 300 元/千瓦补贴,交流按 60 元/千瓦补贴,换电设施按 2000 元/千瓦补贴。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0.1 元/千瓦时,单个充电站点内平均每桩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 2000 小时,单个换电站点内平均每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 3000 小时。
肇庆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2016-2018 年建成直流不高于 550 元/千瓦、交流不高于 100 元/千瓦;2019-2020 年建成直流不高于 300 元/千瓦、交流不高于 60 元/千瓦。
杭州的电动汽车车辆补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1:1 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车辆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 50%。充换电设施补贴,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按实际投资额 30%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 600 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重庆对公交车、出租车等专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给予 400 元/千瓦建设补贴,其他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直流 300 元/千瓦、交流 100 元/千瓦建设补贴。
成都的自(专)用充电桩(群)按交流每千瓦 100 元、直流每千瓦 200 元一次性补贴,单个最高 20 万元;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按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一次性补贴,单个最高 500 万元。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分段超额累进给予运营补贴。
西安的补贴对象为在西安市备案、建设、验收并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公用充电桩 2020 年 9 月 25 日前建设完成按实际投资 30%补贴,之后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市级 0.15 元每度,各开发区在此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 0.15 元,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个人自用充电桩给予 10000 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贵州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直流桩 200 元/千瓦、交流桩 100 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给予一定补贴。运营补贴按为公交等服务的充电设施 0.1 元/千瓦时、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 0.2 元/千瓦时。
山东的设施奖补按单桩额定输出功率,直流快充桩奖补 400 元/千瓦,奖补上限 4.8 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 300 元/千瓦,奖补上限 2000 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 400 元/千瓦,奖补上限 4000 元/桩。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 40%给予建设奖补。
江西的充电桩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直流充电设施 4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 200 元/千瓦。运营补贴按专用充电设施 0.15 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 0.25 元/千瓦时。
吉林的充电桩补贴标准直流充电设施 6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 300 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 30 万元。
海南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2020 年前每千瓦 200 元、2021-2025 年每千瓦 100 元,补贴上限 2020 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 15%、2021-2025 年不超过 10%。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补贴,2020 年前 0.2 元每千瓦时,2021-2025 年 0.1 元每千瓦时。
广西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 600 元/千瓦,交流 300 元/千瓦。运营按成本(或费用)的 20%补贴,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
河南的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按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 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 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 30%。对协助业主报装自用充电设施且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的,各地自主制定激励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按不同标准给予奖补。洛阳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给予省财政奖励资金的 30%奖励。
大连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 30%的财政资金补贴,在特定场所建设给予 40%补贴,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再给予总投资 20%的财政资金补贴。
安徽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 0.6 元/kWh 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 2000 元的电费补贴,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 200 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